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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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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检测”“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自北矿检测发行上市之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执行,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风险。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期初及期末股东名册,查阅了历次定期报告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披露情况,取得了公司出具的说明。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持续关注并了解上市公司在经营环境和业务、股权、管理层、采购和销售、核心技术、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其他需要关注的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重大变化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公司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明细,了解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进行抽凭。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738.95万元,同比上升 26.60%;实现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7,560.97万元,同比上升 49.34%。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方面的违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支出凭证,与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比对。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公司在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方面的违规情形。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经营业绩与稳定性、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 2025年度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